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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同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08:57:00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认定对象:在籍在读本科新生及未认定过的本科老生(含预科生)。

(二)复核对象:已经过认定的老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监督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本部资助管理中心指导校区认定工作。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珠海校区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书院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单位认定和复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三、工作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新生和老生

1.申请阶段:8月26日-9月12日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rn6djqg.aspx#

问卷二维码:

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2)申请绿色通道爱心物资时已填写过问卷的学生无需重新填写;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3)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近期将发送至各单位,如学生确认无需认定、不需要申请资助,须提交放弃认定说明。

(4)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如需申请学校资助项目仍需进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填写问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将于9月12日18:00关闭,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务必按时填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申请材料:9月12日- 9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学生申请问卷信息,整理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发送至书院。

3.班主任审核阶段:9月13日-9月18日

班主任查看学生申请信息,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等学生代表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小组名单。完成民主评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意见等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至书院审核。

4.书院审核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认定审核。书院将重点审核学生的“特殊群体身份”,如学生为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无需提交或审核其相关证明;如学生自行勾选了特殊群体类型,需审核其证明材料。

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情况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书院审核意见,形成认定等级,反馈至书院后,书院将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二)已认定过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9月12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将《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汇总提交至书院A207张垂美老师处,电子版提交邮箱htsyxszz@126.com。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提交加《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至书院。

3. 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填写问卷。


四、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书院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受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在暑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及时提交认定材料。

3.申报学生应坚持诚信申报基本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书院审核过程将严格尊重和保护申请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有效。

4.书院将通过班主任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张垂美,0756-3683525。

北京师范大学会同书院

2024年8月29日


  • 附件1: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docx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燕华苑7栋A区

电话:
0756-3683616
传真:
0756-3683613
邮编:
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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